法律解析:
水费违约金没有废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月交纳水费。在接到缴纳水费通知后十五日内未进行缴纳的,从第十六天开始,每日按应交纳水费额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