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这样你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于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是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申请者,可以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缴存时间。
2、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能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3、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国家及政府会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从而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
4、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者须持有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出具的缴存证明,还要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怎么交?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没有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各地自然也没有办理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相关程序。住房公积金是具有福利性和政策性的储金,其福利性表现是单位按与职工1:1的比例同时缴纳,都归职工所有,这是一项重要的福利。其政策性表现为,公积金按政策规定使用,并以大体相当于3个月的定期储蓄付利息。个人目前还没有自行缴纳公积金的规定,即使可以缴纳,也同储蓄一样,起不到现行公积金所起的作用,因此也没有实际意义。
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缴存公积金。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公积金贷款等权益;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提取账户内的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主住房物业费。而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时限由15日缩短为10日。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送审稿。在目前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只有正式单位的职工,才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同时缴存。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则无法缴存公积金,也享受不了公积金贷款等政策。在此次《条例》的修订中,专家就曾建议,扩大公积金的缴存范围。昨天公布的修订送审稿中拟规定,除了单位及职工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此外,扩大公积金的提取范围,将租房、物业费等纳入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也是社会上比较强烈的呼声。修订送审稿中也拟纳入这项建议,将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以及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也纳入了提取范围。
自由职业者自己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流程:持本人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常连续的收入相关证明和所从事职业的相关资格证书申请登记。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自行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有缴存能力的,经审批,可以提高到24%以下。缴存人每月实际缴存额不得超出当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公布的上下限标准。而在贷款方面,三类人员在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三个月以上脱缴住房公积金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较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5万元。
此外,三类人员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管理制度》规定的使用条件,如:购买商品房、购拆迁安置房、购买二手房、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患特殊疾病等条件均可以提取使用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二、内蒙古公积金政策
内蒙古公积金政策如下: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不得以补缴、趸缴等形式代替连续缴存。在该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非呼和浩特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购房地必须为借款人(含配偶)的工作地或借款人(含配偶和同户籍直系亲属)的户籍地。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挂钩,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含配偶)申请贷款当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之和的20倍,计算结果不满15万的按15万计算,其它贷款额度计算方式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