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期是法律概念,病假更多是生理上的概念。法律上,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的长短有法定标准。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的长短需根据劳动者的病情而定。2、医疗期是法律对劳动者的一种特殊保护,病假则更多属于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范畴。实践中,用人单位都会要求请病假的员工提供证明,并由企业行政审核批准。员工基于生病向企业请假的,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否则可能因违法公司的制度被解雇。但是医疗期内则不同,医疗期内,除非是员工严重违法纪律,否则用人单位不能基于任何理由解雇劳动者。3、医疗期是法律对劳动者的一种特殊保护,病假则更多属于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范畴。实践中,用人单位都会要求请病假的员工提供证明,并由企业行政审核批准。员工基于生病向企业请假的,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否则可能因违法公司的制度被解雇。但是医疗期内则不同,医疗期内,除非是员工严重违法纪律,否则用人单位不能基于任何理由解雇劳动者。
医疗期和病假的区别是什么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第2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再结合《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医疗期是企业不得因员工生病或其他法定原因而不再雇用的保护期间。这个期间与劳动者的实际工龄以及在本企业的工龄有关。依据工龄的长短劳动者可以享受到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而病假是休假的一种,它跟婚假、丧假、产假等法定假相对应。《劳动法》第51条及第62条赋予了劳动者休婚假、丧假、产假的权利,但不是所有的休假期间,都是不得不雇用的期间。例如在婚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就可以终止。
住院医疗和综合医疗保险的区别
一、住院医保是没有个人帐户的,只有综合医保才有个人帐户。综合医疗保险:深户和非深户均可参加。交费比较多,深圳户口必须参加综合医保。可以药店买药,看门诊,住院,还可以享受大病门诊报销和生育保险。外地城镇户口也可以买综合医疗保险,只要工作单位愿意。住院医疗保险:交的比综合医保少。可以享受少量的门诊报销,有生育保险待遇,可看门诊,但需要到绑定的社康中心看。概括地说,综合医保和住院医保,在住院报销待遇上是一样的,只是综合医保有个人帐户 ,可以去药店买药,还可以报销一些门诊费用。住院医保,只有住院才可以报销,一年内只有最高800元门诊报销。二、每个月交的费用有区别:1、综合医疗保险:个人交2%,基数最低为2173元(按3621元*60%算),每个月从工资中代扣43.46元。单位交5%(综合险+地方补充+生育保险)即108.65元。个人和单位一共交费152.11元/月。 综合医疗保险最全面,包括门诊、住院、生育保险。可以任选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每个月交的费用要比住院医疗、合作医疗多很多。2、住院医疗保险:个人交0.2%,基数为2173元,每个月从工资中代扣4.346元。单位交0.7%,即15.211元。个人和单位一共交费19.557元/月。大病、住院的待遇跟综合一样,看门诊需要到绑定的社康看,一年门诊费用上限为800。
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有何区别
医疗纠纷,涵盖了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和产品质量、疾病自然转归等,而医疗事故是主要构成部分。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问: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答: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如下: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纠纷的构成要件如下:1、必须有损害事实;2、必须有违法行为或技术上的失误;3、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4、必须有过错。
医疗事故医疗过错和医疗过失的区别是什么
在法律上,过失与过错都属于行为人主观方面的错误,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概念的不同,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二个概念,过失只是过错中的一种表现形式。医疗事故中的过错,可能是故意造成的事故,也可能是过失造成的事故。但是医疗过失就仅仅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所以过错比过失范围更广。
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过错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一、法律依据不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7个配套卫生法规文件。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主要法律依据则是《民事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
二、鉴定程序不同;
三、鉴定结论不同;
四、法庭质证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