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企业不出庭,属于原告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属于被申请人的,可以缺席裁决,仲裁员应在坚持中立原则的基础上理性对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进行自由判断。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企业掌握管理的,企业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_x000D_
【视为撤回仲裁裁决和缺席裁决】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_x000D_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