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房屋登记二套房认定标准
1、贷款买过一套,在房屋登录系统中能够查询到房产,再次购买算第二套;
2、贷款买过一套,卖掉后,房屋登记不能查询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中可查询到贷款记录,再次,算二套;
3、全款买过一套住房,卖掉后,房屋登记查不到,再贷款买房不算第二套住房;
4、全款买过一套住房,房屋登记系统能够查询到,贷款买房算第二套;
5、购买人不具备房屋登记查询条件的,银行调查核实后购买人已有一套住房,再次购买住房算第二套。
(二)上海银行二套房认定标准
1、父母名下有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买,算第二套房。
2、未成年时名下以后房产,成年后再次购买住房算第二套住房;
3、个人名下已有全款购买住房,再次贷款购买住房算第二套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次贷款算第二套房;
5、首次购房使用,再次购房使用购买住房,算第二套住房;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户口没有在一起算第二套住房;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买住房,离异后一方申请贷款购房,算第二套住房。
(三)上海第二套改善住房认定标准
家庭人均面积低于33.4平方米,购买第二套住房算改善型住房,不算第二套住房,反之人均面积高于33.4平方米,再次购买住房算第二套住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