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企业之间互相拆借资金造成的损失能在税前扣除。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担保而形成的债权损失,准予扣除,但企业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_x000D_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_x000D_
(一)财政拨款;_x000D_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_x000D_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_x000D_
第八条_x000D_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