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服仲裁裁决不能再去法院起诉。仲裁和法院诉讼是相互排斥的。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之后,当事人再去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 第十五条
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
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或者劳动者撤诉的,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