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市民王先生来电咨询:我看到有人在小区里打井取水,把地下水引进室内的水冷式空调中用。小区里面打井用于“水空调”,此举是否合规?会不会有安全隐患?
姜堰区水利局答复:根据《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集镇等建筑物密集的地区禁止开采浅层地下水用于水温空调”。过量开采浅层地下水会导致地表下陷,可能危及房屋安全,因此该行为是不被允许的。根据《区政府关于在泰州市姜堰区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泰姜政发〔2021〕1号)规定,对在城市、集镇等建筑物密集的地区开采浅层地下水用于水温空调的行为由各镇(街道)综合执法局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