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标的物不同。房产抵押的标的物是不动产——房屋(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其他动产抵押除外),而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或者权利凭证。
2、特征不同。房产抵押是以不转移占有标的物为特征,而质押是以转移、占有标的物为特征。
3、管理标的物的义务人不同。房产抵押物的管理义务人是抵押人,抵押权人无管理标的物的义务,而质押权人有保管标的物的义务,出质人无管理标的物的义务。
4、设置权力数量不同。房产抵押在同一标的物同一时期可设置数个抵押权(重复抵押的除外);而质押的同一标的物不能在同一时期设置数个质押权,只能设置一个质押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规定了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几种方式。通常银行要求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是前三种,其中又以抵押和质押为最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