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职教师可以经商吗
1、事业编制和非事业编制对老师能否经商的规定不同,如下:如果是事业编制类的教师,是不允许有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如果不是事业编制类的教师,就需要看当地或者本校的劳务合同规定是否允许直接或间接参与营利性活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一条,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从事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二、教师办理辞职程序是怎样的
1、教师个人提出辞职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区教育局人事科待批。教师个人不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自动离职处理;教师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后,在教育局批准之前必须继续在岗,如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自动离职处理。作自动离职处理的教师的档案、人事、工资关系均不作转移。
2、教育局人事科将提出辞职的人员名单提交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辞职的,到所在单位办理辞职、工作移交等手续,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开具办理完辞职、工作移交等手续的证明。辞职者持所在单位的证明到教育局人事科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将辞职教师的个人档案、人事工资关系转移至区人才交流中心。辞职教师须持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30日内到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