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离婚损害赔偿需要的证据有: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等等。
一、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哪些呢
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有:
1、证明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2、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3、实施暴力者悔过书;
4、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调解的证据;
5、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记录,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
6、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
7、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
8、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二、哪些证据家庭暴力受害者应该保留
1、注意保留家暴后写下的悔过书;
2、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居委会等部门进行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
4、到医院就诊的诊断证明书及鉴定书;
5、留存被打后的照片、录影等资料;
6、如果有目击证人的,还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取证人证言。
三、怀孕期间被家暴怎么保留证据
(1)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可以作为家暴的证据。
(2)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
如果受害人受伤严重,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历。
(3)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
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4)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