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的证据包括以下几种:
1、过错方承认错误的记录;
2、过错方居住地居委会或者单位出具的过错方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明;
3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的过错方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医院等有关机构开具的因遭受家暴诊断证明或相关提供的伤情鉴定书;
5、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遗弃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的刑事判决书;
6、邻居的证言证词;
7、司法、执法机关的记录;
8、可以证明过错方有过错事实和行为的照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