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采购中标后多久签合同
项目采购中标后,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二、政府采购合同是否可以采取分包方式履行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后,双方需要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签订合同以后,法律上允许中标方将采购合同进行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