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3天以上。招标工程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结果起三天内公示中标的候选人,并且公布于众3天以上,在公示期内接受其他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异议,收到异议后招标人应当在3天内答复,并且在答复前暂时停止招标投标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