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不安履行抗辩权的概念适用条件是什么
不安履行抗辩权主要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有权中止履行合同。适用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先履行义务的一方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无能力履行债务;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未提供担保。
不安抗辩权概念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概念: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有证据证明,自己履行完相关义务后,对方无法履行按照约定合同义务的事实存在,法律赋予先履行一方可以拒绝履行相应合同义务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不能履行债务或有不能履行债务的可能的情形存在时,在对方没有对待履行或提供担保前,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债务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概念是怎样的
不安抗辩权概念:当事人互负债务,且具有履行的先后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不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可能,可以据此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如何履行合同的不安抗辩权
履行合同的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的,可以中止履行。对方提供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