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购书退定金的狠招有哪些
(一)首先,检查一下开发商有没有预售证?没有预售证的,是不允许预售的。有的开发商为了回笼资金,在预售证没有审批下来前,已经开始预售商品房。如果发现开发商还没有取得预售证,是可以要回定金的。
(二)其次,没有告知房屋已经抵押。很多开发商会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借款”,这个时候房子实际上已经抵押给银行,在取得预售证准备销售期房的时候,需要通知银行,将卖出的房号告诉银行,由银行协助办理抵押撤销手续,这样交易中心才能受理期房买卖合同。
如果去房产交易中心备不了案,就说明抵押没有撤销。这个时候是可以要回定金的,甚至可以要求双倍退还定金。
(三)再次,看开发商有没有捆绑销售行为,比如强制搭售车位,储藏室等,如果有捆绑销售行为,可以主张合同无效,退回定金。
二、签了认购合同可以退定金吗
1、签订认购合同,交纳定金后,出现以下情形的,可以退还定金:
(1)签订的定金合同无效的,交付定金一方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支付定金一方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3)收取定金一方出现合同违约,造成合同解除的,收取定金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百六十二条
三、定金有哪些法律特征
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