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如下: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乘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乘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乘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乘月工资
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等于工作年限乘月工资;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等于工作年限乘月工资加医疗补助费;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等于工作年限乘月工资;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等于工作年限乘月工资;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等于工作年限乘月工资。
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以货币方式给予劳动者的补偿。从二者的性质和适用情形来判断,赔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经济补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二者不能同时适用。所谓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规定的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