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伤残评定主要分两种,一种是由受害人自己申请委托伤残鉴定,另一种是受害人在起诉后,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关做的鉴定。如当事人对评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再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没有次数的限制,受害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不提供自己申请的伤残评定的内容,请求法院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证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