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本人持户籍簿、身份证原件到原婚姻登记机构或者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所申请并填写《结婚申请声书》;
2、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审核,审核属实的,当场补发婚姻证。没有结婚登记或者无法查阅申请人的结婚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其他能够证明夫妻关系的材料。例如,事务所、村落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行的婚姻状况证明书。
另外,补发婚姻证明书的前提是婚姻证明书的遗失或破损,补发婚姻申请书不同于申请婚姻申请书。多数夫妇经过法院判决和调停离婚后,如果不复婚,就不能直接向民政局申请补发结婚证材料等,符合条件允许注册的,通过则准予其办理的结婚登记即可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