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指诉讼各方必须为自己提出的主张所必需的事实证明负责。一般情况下,原告需要举证证明自己的权利主张成立,而被告需要举证证明其对原告主张的反驳成立。如果一方无法举证,则根据举证规则有可能会导致其败诉。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中国民法通则规定了相应的规则。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负有证明责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出示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方式来提供证据。在实践中,举证责任的具体分配会依据不同情形而有所变化。例如,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要证明其依法解除或者撤销劳动合同的事实;而在消费者维权案件中,则由商家来证明自己所售商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各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当事人的证据不足,经过法庭质证,对方当事人又未说明与该事实有关的真相,并有能力说明该真相的,可以推定该事实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