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等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能够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6、能够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