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享有政治权利:
政治权利的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1、选举与被选举权;
2、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监督权;
4、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5、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利。主要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管理国家,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等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国家保障人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权利。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同时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