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罚款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处理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安机关作出罚款决定,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第一百九十三条 依法加处罚款超过三十日,经催告被处罚人仍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按照本规定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