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应当提交的材料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房产的继承,则需要提供房产权属证明,享有继承权的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等。公证人员应当审核前述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再次基础上办理继承公证。但是实际上,公证并非继承房产的必备法律程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对于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规定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能够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式获取的,当事人可以不提交,但应当作出有关信息真实合法的书面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