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证提交的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盖章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屋号码、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户籍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凭证减免;
7、购房者身份证明;
8、提交房屋共有协议;
9、银行提前还款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