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问题属于侵犯消费者权益,
1、《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第六条第五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另外,经营者有此情形的,除依照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