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诈骗不知情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诈骗案件知情与否与其是否参与诈骗行为的实施有关,从常识、法律两个层面进行考察,一旦确定其虽然参与了诈骗行为之中,但是却不能判断其属于诈骗行为,那么该不知情的主体,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而无需承担刑罚。
参与诈骗不知情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确实属于不知情的,不构成违法犯罪,不承担法律责任。
当事人是否属于不知情,要根据其他诈骗实施人的供述及诈骗实施的具体过程、证据来分析,而不能仅凭当事人自己的陈述来判断。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集资诈骗不知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集资诈骗情况下不知情分公司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只会在总及子公司存在,分公司应为负责人。总公司人员犯罪,如果分公司不知情,且没有参与实施总公司的犯罪行为,分公司的负责人是无责的,但债务承担,如果总公司资产不足的,是要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分公司无法定代表人,只有负责人,总公司违法追究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诈骗罪是状态犯,不可能存在事后共犯。状态犯与继续犯不同,继续犯是不法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状态,而状态犯是不法行为已经完成,只存在不法状态的继续。再次,刑法理论上的事后共犯是指事后帮助行为。即主要是事后的隐匿行为,但以事前通谋为前提,否则就不构成帮助犯。
公司高层职员利用职务之便,诱惑其他中小职员在不知情的前提之下就参与诈骗行为之中,此类诈骗案件在被发现之后,不知情的主体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需要该不知情的主体自证其确实不知情,否则按照知情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