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办理条件:1、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公民,居住登记时间满半年以上。2、满足有:①、合法稳定就业,②、合法稳定住所,③、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办理材料:1、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2、近期免冠1寸登记相片1张。3、居住地址证明、就业证明或者就读证明。①、居住地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用人单位或者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②、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③、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注:原件留存,不能留存原件的,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办理流程:网上办理1、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或“武汉公安网上警局”网站提出申请。2、申请人自愿选择邮政快递寄送居住证,或自行到指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领取居住证。3、网上初审。公安机关网上初审,自受理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社区民警或流动人口协管员上门审核申请材料核对信息,自上门核对信息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短信告知申请人初审结果。4、公安机关按规定程序办理,并按申请人选择的办理方式通过邮寄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发放居住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