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包括山东省在内,已至少有11个省份有地方检测出阳性奶枣。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通报,部分山东枣庄的涉疫奶枣已通过线上渠道流入天津,其生产原料所使用的乌克兰进口乳清粉,与天津市之前涉疫乌克兰进口乳清粉为同一批进口。
截至1月31日,已有山东、山西、浙江、贵州、安徽、天津和江西等多个省份通报检出“涉疫奶枣”核酸阳性。另有多地正在排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