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滩用地属哪个部门管理?
土地确权登记的范围有两种,一种是集体土地的登记,一种是土地使用权的登记,主要是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建设用地分类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即用于修建各种物体的土地。建设用地的类型包括:
(1)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即城乡居民住宅、学校、医院、商业、道路、给排水、电力、电讯、防洪、供热等公共设施用地;
(2)工矿用地,即工业用地和矿业用地,包括工业产房、各种仓库、动力设施、各种堆场、道路、矿山操作场地及配套设施等用地;
(3)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包括机场、铁路、公路、港口、航道、水电站、水库及人工运河等用地,不包括天然河道用地;
(4)旅游用地,即专门供旅游参观的设施用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游*厂、高尔夫球场等用地;
(5)军事设施用地,包括军事训练、军事指挥、防务设施、营房、武器装备仓库等用地;
(6)其他建设用地,除上述之外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用地。
三、建设用地审批权限是什么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付出一定投资(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是利用土地的承载能力或建筑空间,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