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法》中提到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_x000D_
本法相关用语的含义,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_x000D_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_x000D_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_x000D_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