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才引进规定?

律师回答

律师解答:

1.顶尖型人才(A类)。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或称“院士”)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领军型人才(B类)。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A类)(创新长期项目),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B类)(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3.骨干型人才(C类)。高校“四青”人才:即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A类)(青年项目)、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B类)(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取得明显业绩,在海内外高水平大学、研究机构担任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务者;行业公认、技艺精湛的高技能、工艺人才;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特别是具有较大创新潜力的青年人才。

【法律依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博士后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一、“十一五”期间成绩和面临的形势“十一五”期间,江苏博士后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经过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站(基地)单位和广大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立的各项目标任务,博士后事业有了新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全省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8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144个,创建了省级博士后工作载体--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累计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3100名。流动站、工作站及招收博士后人员数量,比“十五”末分别增长了64.1%、148.5%和71.4%。目前,全省已设有流动站210个、工作站241个、创新基地181个,其中,流动站和工作站设站数均位列全国第二。博士后站点研究领域覆盖了哲学、工学、理学、农学、医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军事学和艺术学等全部13大学科门类,涵盖了79个一级学科,对一级学科的覆盖率达71.8%,较“十五”末提高了10个百分点。基本形成了学科专业比较齐全、分布面比较广泛的博士后工作体系,初步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备、行之有效的博士后管理制度。截至2010年底,全省累计招收博士后人员6500多名,在站博士后人员2600多名,集聚培养了一大批高水平的年轻专门人才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取得了一大批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促进了学术交流和相关学科、交叉学科、前沿学科的发展,促进了产学研结合,提高了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十二五”时期是我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创新型经济的重要时期,是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阶段。为推动江苏科学发展和率先发展,省委、省政府确立了科教与人才强省、创新驱动战略,更加强化了人才和科技对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博士后制度是集聚、培养和使用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平台,在促进学科交叉发展、科学技术创新、产学研相结合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和活力。在新的时期,江苏博士后工作必须紧紧抓住难得的机遇,站在新的发展起点上,围绕博士后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等环节,以促进学科发展和产业升级为导向,以服务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为重点,通过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不断提升博士后培养水平,努力把江苏博士后事业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创新驱动战略,围绕“两个率先”和建设创新型省份的目标要求,按照“改革完善制度,着力提高质量,优化布局结构,鼓励多元投入,造就创新人才,服务江苏发展”的基本思路,大力发展博士后事业,加快培养造就一支跨学科、复合型、战略型和创新型的博士后人才队伍,为开创江苏发展新局面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二)基本原则1.坚持服务发展大局。围绕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亟须解决的重大科技问题,适应产业发展要求,优化合理布局,科学统筹规划,拓展设站领域,完善学科及专业设置,不断加强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基地建设,实现博士后人才集聚与创新型经济发展的互促互动,努力使江苏博士后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2.坚持发挥主体作用。明确各级政府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责任,推动管理机制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加强指导和服务。发挥设站(基地)单位主体作用,采取多种措施,扩大博士后招收规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争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投入,努力形成国家、各级地方政府、设站(基地)单位和社会投入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江苏省人才引进规定?

法律解析: 1.顶尖型人才(A类)。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或称“院士”)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领军型人才(B类)。国家级重大人才工...查看全文

浙江省人才引进规定?

法律解析: 浙江省人才引进政策为出台服务保障“抓防控促发展”落实“人才生态37条”的补充意见。研究制定发放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提高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标准、加大人才专项租赁房建设、实施高层次人才专项奖励、加强抗疫...查看全文

浙江省人才引进规定?

律师解答: 浙江省人才引进政策为出台服务保障“抓防控促发展”落实“人才生态37条”的补充意见。研究制定发放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提高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标准、加大人才专项租赁房建设、实施高层次人才专项奖励、加强抗疫...查看全文

江西引进人才引进规定?

律师解答: 按照“属地服务”原则,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待遇由其医保隶属地负责落实。建立多部门联动实施的服务体系,人社部门负责资格确认,医保部门负责经办服务,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卫健部门负责医疗绿色通道建设管理。 【法律依据】: ...查看全文

江苏人才引进政策?

律师分析: 面向省外,特别是海外重点引进以下人才:1.我省重点发展的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工程及新药、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骨干企业所急需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研究开发专家;2.落户我省国家级和...查看全文

江苏人才引进政策

法律解析: 面向省外,特别是海外重点引进以下人才:1.我省重点发展的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工程及新药、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骨干企业所急需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研究开发专家;2.落户我省国家级和...查看全文

江苏人才引进政策2021?

律师分析: 面向省外,特别是海外重点引进以下人才:1.我省重点发展的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工程及新药、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骨干企业所急需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研究开发专家;2.落户我省国家级和...查看全文

浙江人才引进规定?

法律解析: 对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授予“浙江特殊支持人才”称号,颁发入选证书,给与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青年拔尖人才每人80万元支持,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青年拔尖人才每人30万元支持。 【...查看全文

浙江人才引进规定?

律师解答: 对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授予“浙江特殊支持人才”称号,颁发入选证书,给与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青年拔尖人才每人80万元支持,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青年拔尖人才每人30万元支持。 【...查看全文

苏州市人才引进规定?

律师解答: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具有大专...查看全文

苏州市人才引进规定?

法律解析: 1.顶尖人才按乐居工程A类对象给予保障;经顶尖人才举荐,团队核心成员可按乐居工程B类或C类对象享受乐居政策,团队中的其他青年骨干,可按一定名额直接入选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或参照专项人才计划中相应层次对象,享受相关...查看全文

苏州市人才引进规定?

法律解析: 1.顶尖人才按乐居工程A类对象给予保障;经顶尖人才举荐,团队核心成员可按乐居工程B类或C类对象享受乐居政策,团队中的其他青年骨干,可按一定名额直接入选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或参照专项人才计划中相应层次对象,享受相关...查看全文

苏州市人才引进规定?

法律解析: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具有大专...查看全文

苏州市人才引进规定?

律师解答: 1.顶尖人才按乐居工程A类对象给予保障;经顶尖人才举荐,团队核心成员可按乐居工程B类或C类对象享受乐居政策,团队中的其他青年骨干,可按一定名额直接入选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或参照专项人才计划中相应层次对象,享受相关...查看全文

苏州市人才引进规定?

法律解析: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具有大专...查看全文

苏州人才引进落户规定?

律师解答: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具有大专...查看全文

苏州人才引进落户规定?

法律解析: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具有大专...查看全文

苏州人才引进落户规定?

律师解答: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一)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及成年未婚子女;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及...查看全文

苏州博士人才引进规定?

律师解答: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具有大专...查看全文

苏州人才引进落户规定?

法律解析: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具有大专...查看全文

推荐律师

熊闯

北京市-北京市-东城区

专职律师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已服务119人次

热门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