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收支两条线制度。该制度要求,“一是行政单位的权力运行和财务运行必须分开,收支两条线,不能互相抵消,更不能混为一谈;二是要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企事业单位接待费用,严禁超标准、超范围、超预算安排和使用。”收支两条线的制度要求企业或机构在财务和行政方面进行严格分离,确保行政资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如用于公务车辆的购置、修缮、加油等方面;保证行政人员的生活和工作成本分别由两个单独的账户支付等。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第二条 行政单位的权力运行和财务运行必须分开,收支两条线,不能互相抵消,更不能混为一谈。行政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消费、经费支出与个人生活无关的公务活动费用等,均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请领导审批,列入预算,分别核定、计划和执行。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预算管理和会计核算体系,保证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财务管理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