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早上8:30干警上班后办手续,签字,领取物品和劳动报酬,一般9:00放人,人多的话,排队晚点。但已关押期满的,当天必须全部释放
如果是正常释放(刑满释放)的话,也不用通知服刑人员本人--所有的服刑人员本人对自己的释放日期记得比谁都清楚,最后一两个月都是一天一天、一个小时一个小时的在计算的。到了出狱的头一天,大多会睡不着,然后一大早就会等在警察值班室门口,等着放他出去。
一般出狱之前一个月,开始不理发,出狱前三天,不参加劳动。
如果是减刑释放,事先监狱也不清楚,要等到法院裁定下来才知道,就更不可能事先通知了。
至于家属通知,监狱没有这方面的法定义务。一般都是服刑人员自己用书信或者亲情电话之类的方式自己通知的。提前多久,是服刑人员自己的事情。
不过,一般来说,也不用通知。家属出服刑人员出狱的日期也是记得很清楚的。
一般是在上午,手续办完差不多九点多到十点之间,但是也有特殊情况,赶上中队有事,可能就得往后延迟,反正当天释放是肯定的,所以耐心等待一下就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五十条 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公安机关未设置看守所需要设置时,应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备案道、交通、林业、民航系统相当于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未设置看守所需要设置时,应报各部 (局)公安局备案。 第三条 看守所干警配备:县 (旗、市)一般不得少于十二人,月平均人犯数超过一百人的,一般按百分之十五配备中城市看守所,一般按月平均人犯数的百分之二十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