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督促检查全市各乡镇(办事处)、部门(单位)执行上级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中心工作、重要工程等重要事项的督促落实,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的督查工作。(二)负责上级领导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反馈和跟踪督查,市人大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督查。(三)负责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全面了解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影响工作推进的重大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四)受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委托,牵头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安定团结的“热点”、“难点”问题。(五)负责全市督查队伍的管理和督查工作的指导协调。(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它督查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