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定家庭成员医保卡的方式如下:
1、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自助办理。登录个人网页,进入社保业务办理、医疗业务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享、新增绑定。输入亲属社保电脑号、亲属身份证号及亲属关系提交保存,即完成关联。如果想关联多人,需循环输入家庭成员社保电脑号、身份证号及亲属关系;
2、自助服务终端机办理。持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社保卡到社保机构自助服务终端机办理;
3、定点医院医保办办理。持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社保卡到本市定点医院医保办办理;
4、社保机构窗口办理。持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属地的社保机构窗口办理。
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第三方平台绑定家人。
进入之后先登录自己的电子医保卡,再从“我的”进入个人中心。
即可看到“我的家庭成员”亲情账号绑定入口,按照提示操作,加入家人的医保电子凭证即可。
如果需要添加的家庭成员小于16周岁,那么直接“添加账户”即可关联,如果需要添加的家庭成员大于16周岁,那么在“添加账户”之后,还需要进行“人脸验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