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开具发票委托书需要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授权委托书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委托书内容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该委托书有效。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进行某种行为时,可以通过授权委托方式,指派他人去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