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处开委托书需要花钱吗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以广东为例,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调整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办理委托、声明、保证民事法律行为,收费标准为430元/件。
二、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一)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1、注销的户口;
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二)被继承人单位证明内容:
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四)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
(五)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六)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七)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八)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三、公证处委托书需要什么材料
委托书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授权他人以自已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委托书公证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与委托书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
(三)委托书文本;
(四)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