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可以不签。双方对竞业限制协议存在较大争议,当事人可以拒绝签署,竞业协议必须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如果单位以拒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来胁迫您,不仅是非法的,这份协议本身也是无效的,您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同时若是公司方面要求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符合法规,在劳动合同中也有类似约定,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如果不签协议,公司同样可以申请仲裁, 是否签订则依据仲裁结果来执行,若对仲裁结果不同意则可以上诉法院。竞业协议一般针对的是公司核心技术或管理人员,可以这么理解,至少也是高管级别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商业间谍,一旦签署竞业协议,通常视合同期限而定,三年或五年不得从事与原公司经营范围相同或相似的行业,受合同法制约。通常是在签署劳动合同的同时,一并签署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