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客体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以及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_x000D_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