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受贿罪认定如下:一、单位受贿罪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以单位名义实施的。二、单位受贿罪中的收受的他人财物,要归单位整体所有,即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为单位带来了非法利益;而受贿罪是收受的财物归被受贿人个人非法占有。司法实践中,单位的意志是由主要领导决定形成的,只要该领导者决定后实施的受贿行为是以单位名义进行的,并且非法利益也归单位,就应认定为单位受贿罪。
单位受贿罪的单位如何认定
一、单位受贿罪的主体只能是国有单位,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除此以外的其他单位不能构成受贿罪。二、单位受贿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否则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立案标准:1、单位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2)强行索取财物的;(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三、单位受贿罪的重要特征是将索取、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归单位所有,如果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借单位名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后私分、中饱私囊的,则不适用本罪,而应以个人受贿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受贿罪该如何认定
单位受贿罪应该从下述四个方面认定。一、主体方面本罪的犯罪主体有些特殊,不同于一般犯罪的自然人,本罪只能由单位构成。它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集体经济组织、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不能成为单位受贿罪的主体。二、主观方面本罪是单位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动机、目的。三、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主要是国有单位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四、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单位受贿行为如何认定
从构成要件上认定单位受贿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单位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而本罪的对象是财物、回扣、手续费。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如何认定单位受贿与个人受贿的问题
单位内部的职能部门及其经办人员以部门名义收受回扣归个人的,不是单位受贿,但个人以单位名义收受回扣数额较大且情节恶劣的,要以受贿罪查处。单位收受商家“明扣”、未如实入帐而转入“小金库”的行为,要视情况做出处理:如果单位收受回扣后用于集体福利开支的,不宜认定为犯罪;如果在小范围内以各种名义私分的,要重点追究决策者、直接实施者的刑事责任。个人接受回扣后又上交单位入账,经领导决定将其上交款的一部分作为对其的奖励,以资鼓动,同时教育他人的,应视为个人合法收入;个人为捞取回扣而与卖方勾结定价或购买伪劣商品,损害单位利益的,应认定为个人受贿。
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如何区分
单位受贿罪和受贿罪的区分如下:(1)个人受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单位受贿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2)个人受贿罪中,行为人索取他人财物不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必要要件,而在单位受贿罪中,无论是索取他人财物还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均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要件。(3)个人受贿罪不以情节严重为要件,但单位受贿罪必须以情节严重为要件,单位情节较轻的受贿行为不能认定为犯罪。(4)个人受贿罪是个人中饱私囊,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的他人财物归个人所有。单位受贿罪是将贿赂收归本单位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