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对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女参保人员,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
3.生育或流产时,参加市区居民医疗保险并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二、补贴标准
1.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200元,顺产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2000元。
2.2013年4月1日后生育(不含因病理原因流产)的,在一次性生育补贴的基础上,还可按300元的标准享受产前检查费用补助。
三、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女参保人员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保险联系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障卡、原始发票等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及产前检查费用补助申领手续。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参保居民生育补贴结付表,参保人员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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