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报告是人民银行对个人信用记录数据进行收集,形式的报告,个人征信记录是非常重要的,对个人贷款、购车、购房都有影响,而失信被执行人的征信通常有问题,那么征信上有失信被执行人怎么办?
正常来说,当事人履行完毕法院判决后,法院应当将当事人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撤掉。实践中,经常会遇到的情况是,法院将当事人信息从法院系统的名单撤掉了,但是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里的记录没撤掉,仍然影响当事人正常的借贷行为。
如果法院已经撤掉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而征信报告还有相关记录,可以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的征信管理部门进行异议申请。
通过人民银行征信异议申请,销掉征信报告里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流程:
个人提出异议申请→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发送异议信息至征信中心→征信中心4日内完成异议确认→随后4日内进行异议内部核查→核查未发现问题的将其移交给最高法院核查处理,法院再经过跨地区、跨机构、跨层级的核查工作。
在此环节中,由于没有明确法院的核查和回复时间,缺乏法律的约束,在实际处理中,解决过程拖延,存在超期现象。
当前受理异议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只能通过征信异议处理子系统来反馈失信被执行人异议信息,无法与法院直接进行有效沟通,没有查看和督办进度的权限,管理手段缺位。
销掉征信报告里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为什么那么难?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数据系法院通过人工报送,更新缓慢,数据质量不高,导致异议数量增加。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示系统目前没有与征信中心实现系统接口对接,无法通过接口程序从数据源部门直接报送。因此,不能实现实时更新数据信息。
失信信息作为公开的不良信息,信息提供部门没有告知义务,出现错报情况,信息主体不能第一时间知晓,增加异议处理数量。《征信业管理条例》中第十五条规定了“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因此,当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被报送到征信中心后,信息主体不能第一时间知晓失信信息的收录情况。
目前法院系统未指定专人从事失信被执行人异议处理工作,造成受理不积极、处理不主动、解决过程拖延。相关工作人员不熟悉异议处理工作要求和流程,异议处理不规范,在法院失信案件执行完毕后,其仅屏蔽“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站中的失信人信息,漏屏蔽“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中的相关失信信息,而信用报告中展示的是失信被执行人平台中的相关失信数据,导致失信信息不能及时更新。
二、个人不良信用记录5年后为什么还没消除
1、不良信用记录五年后消除的条件
新版《征信管理条例》的规定如下:征信机构对采集的个人不良信息保存期限不得超过5年,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计算。在新版报告中,逾期信息的起始计时点定为2010年10月,只展示近5年的逾期记录。也就是说,监管部门对2010年10之前已经还清的逾期信息可以既往不咎。
虽然说不良信用记录五年后会自动消除,但是如果信用卡或者贷款借款人,一直未还款,卡虽然停了,但是也会成为银行信用卡黑户,不再产生新的征信记录,原先的个人信用记录也会一致保持在那里,信用记录五年后消除的前提是必须要还清款项。
2、如何拥有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
1、在偿还能力范围之内适度透支,不要花的比赚的还多;
2、牢牢记住每笔信贷和每张信用卡的到期还款日,每月准时足额偿还信用卡、房贷、车贷等贷款;
3、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变化后,及时与银行联系并更新,确保在紧急情况下银行可以在第一时间联系到你。比如,搬家时要及时通知银行,确保地址变动后也能如期收到账单,还可以主动通过客服热线等渠道查询账单。
4、一旦有不良记录,要及时还款保持良好的刷卡习惯,避免继续出现逾期,而出现新的负面记录。也要尽快重新建立个人的守信记录。
5、如果已经建立了信用档案,请关心自己的信用记录。由于一些无法避免的原因,信用报告中的信息可能会出错。一旦发现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内容有错误,应尽快联系提供信用报告的机构,及时纠正错误信息,以免自己受到不利的影响。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征信上有失信被执行人如何处理”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不良的信用记录需要失信行为消失五年后才能消除,如果当事人对不良信用记录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银行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