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买卖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有:1、合同当事人身份信息;2、买卖的标的物;3、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等具体信息;4、标的物的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标的物交付的时间、交付方式等;5、违约责任;6、争议解决方式。其中,某些标的物还需要约定包装方式、检验标准等更为具体的内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