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地合同怎么写:先写甲方以及乙方的名称,然后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内容如下:1、征用土地的标的;2、征用土地的面积;3、征用土地使用期限;4、征用土地用途:乙方所征用土地应用于从事;5、征用土地的价格:土地被征用,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缴交征用土地金每亩计人民币;6、征用土地租金付款日期和付款方式;7、征用期间双方的责任和权利;8、有关事宜及违约责任。最后是双方的签字盖章以及签订日期,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买卖合同规定: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六百条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第六百零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第六百零二条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