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与票据纠纷能同时起诉吗这个问题。借款合同纠纷和票据纠纷两者是票据的基础关系和票据关系。比如:甲和乙签订借款合同,甲向乙签发100万的银行承兑汇票。甲乙的借款合同行为就是票据的基础关系,而甲作为出票人与乙持票人之间的这层关系就是属于票据关系,两个关系是独立的。虽然两个关系是独立的,但是两个关系之间还是有一定的联系:第一,票据关系的发生总是以票据的基础关系为原因和前提的。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即:基础关系。第二,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相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起影响作用。票据只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票据关系就是有效的。债务人不得以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为由进行抗辩,除非持票人是违约的直接债权债务关系人。第三,票据关系因一定原因失效,亦不影响基础关系的效力。因此,作为基础关系的借款合同与作为票据关系的票据合同是可以同时起诉的。
一、汇票承兑是什么意思?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特有的一种制度。因为汇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是委托他人(付款人)代替其支付票据金额,而该付款人在出票时并未在票据上签章,并非票据债务人,无当然的支付义务。为使票据法律关系得以确定,就需要确认付款人能否进行付款,于是就设计了汇票的承兑制度。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来承兑。相对而言保障性更强。商业承兑汇票相较于银行承兑汇报风险较高,所以选择银行承兑汇票对持票人来说安全系数更高也更为有保障,下面我们简单介绍一下银行承兑汇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