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与票据纠纷能同时起诉。两者是独立的。虽然两种关系是独立的,但两种关系之间仍然有一定的联系:
1、票据关系的发生总是基于票据的基本关系。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即基本关系;
2、票据关系一旦形成,就会与基本关系分离,基本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没有影响。只要票据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票据关系就是有效的。债务人不得以无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为由进行辩护,除非持票人是违约的直接债权债务关系人;
3、票据关系因某些原因失效,不影响基本关系的有效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条 【票据与其基础关系】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