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不需要公证。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是将来离婚,婚前财产还是属于个人,不会参与到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的。夫妻双方可以对自己所有、共同所有、部分所有的婚前财产和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只要双方是出于真实自愿的前提对以书面形式对财产进行约定的,那么则该约定与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不损害他人的利益的情况下,夫妻双方自愿真实地订立婚前财产协议并最终签字确认,其中无论该份财产协议的内容是不是对一方不公平或者不合理,该份婚前财产协议也是成立的。这也表明,婚前财产协议无需经过公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