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不需要。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单位花钱提供了第三方培训并签订《培训服务期合同》,或者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员工中途辞职,才需要支付违约金。没有这两种情况,学校仅以教育局规定为由要求扣违约金,是违反劳动法的,也就不需要交。教育局的规定不能超越劳动法。而且,劳动合同法也是适用于学校这种事业单位的。其次,辞职只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不需要单位批准或者同意,所以,只要提前向公司出具一份辞职报告,做好工作交接,一个月之后,即可办理离职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