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员工不同意调岗可能是因为调岗后的工作环境、考虑到自己的能力或家人等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是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但员工离职是否能够获得经济赔偿金,还需要考虑调岗方案是否合理。
1、调岗方案合理,无法得到经济补偿金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明确说明公司能根据实际需要调配员工职务的话,调岗方案就有合理存在的可能性。员工调岗后,若与原先的工作岗位没有任何差异,甚至工作条件更为优越,员工再因为不满意而离职的话,将无法得到经济补偿金。
2、调岗方案不合理,可能得到经济补偿金
(1)单位调岗其实是雇佣单位与员工协商的结果,如果双方在所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公司可以进行人员调配,那么公司擅自进行人员调动,就可能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者可以拒绝岗位调动,甚至请求解除合同。
(2)有时公司在调岗时,可能还会涉及到工资下调,工作环境变差等问题,如果在合同中对这方面有事先约定,都属于调岗不合理的情况。
(3)但调岗方案是多么不合理,只要公司没有表明辞退员工的意愿,员工都不能以此为借口旷工,否则将会因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反而成为了公司合理辞退员工的理由。这时,员工会无法得到经济补偿金。
3、员工被迫主动辞职
员工离职有时可能是被迫的,不同意调岗,待在原工作岗位也没有好眼色,员工会认为自己是被被公司逼着辞退的。虽然公司可能会有些“整蛊人”的做法,但只要公司没有违反合同,且损害合同权利,主动辞职就不会得到经济补偿金。
4、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劳动者能获得赔偿金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两大类情况:
(1)第一类: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合同或违法行为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例如:未按照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支付报酬及社会保险等
(2)第二类: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例如:公司重整、技术变革需裁员、劳动者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